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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LIJIANG XINDE AUC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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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作者:     点击数: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云南省拍卖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收取佣金。具体操作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为主,根据标的不同情况作相应调整。佣金的收取比例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未对佣金比例作约定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反比的原则确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2、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指公物)拍卖成交的,我公司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二、根据《云南省拍卖行业自律规则》规定,按以下比例收取佣金   (一)、非艺术品类标的的拍卖(含动产、不动产、股权、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可依法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等),我公司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收取:

     1、委托标的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各收取不低于成交价5%的佣金。

     2、委托标的成交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各收取不低于成交价4%的佣金。

     3、委托标的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各收取不低于成交价3%的佣金。

     4、委托标的成交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各收取不低于成交价2%的佣金。

     5、委托标的成交额在l亿元以上的,各收取不低于成交价1%的佣金。

 (二)、艺术品类标的的拍卖,我公司可向委托人与买受人各收取不低于10%的佣金。

三、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委托拍卖收取佣金办法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2、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因当由被执行人负责。

   四、拍卖未成交的,我公司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特别说明: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根据委托标的的不同,原则上按上述标的所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佣金,同时也会根据不同标的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最终与委托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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