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东大街卖鸡巷房产的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东大街卖鸡巷房产8年的房屋租赁权”。东大街卖鸡巷房屋产权证号为:丽江县房权证字第N011727号;土地使用证号:丽国用(2004)第773号。房屋产权证所载占地面积584.593㎡,建筑面积667.97㎡(拍卖标的不包含该房产一楼西侧三间铺面,面积约97㎡)。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拍。报名须交纳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转账方式从竞买人本人(单位)账户转入拍卖人账户:户名: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414130104000678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翔支行。
三、拍卖会事项
1、拍卖时间:2023年05月15日11:00时;
2、拍卖地点: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康仲路215号);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5月14日12: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过时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5、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5月14日12:00时止;
6、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拍卖会资料。拍卖会详细资料可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ljpmw.com”和关注“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查看,报名登记时索取。
报名咨询电话:13908880020、13908887390(唐女士)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竞买须知
为保证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举办本场拍卖会,特对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应当知道的事项告知如下,敬请竞买人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拍卖标的:东大街卖鸡巷房产8年的房屋租赁权。
(一)标的产权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标的出租范围不包含该房产西侧一楼的3间商铺。
(二)委托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拍卖标的为“房屋租赁权”(不是拍卖房产),租赁期限8年,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31年05月31日止,无免租期。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拍。自然人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证明文件报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竞买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文件报名。
(二)竞买人应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无效或取消其竞得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原承租人违约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报名登记
(一)竞买人参与本场拍卖会,须在2023年5月14日12:00以前,向拍卖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竞买人名称、和买受人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414130104000678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翔支行
(二)意向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参拍手续。
(三)竞买人须提供本须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凭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与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购买拍卖资料并进行报名登记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权)。
(四)竞买号码牌。在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签订《竞买协议》时,由拍卖人分配或竞买人自行选取,入场前竞买人凭《竞买协议》领取号码牌。
1、竞买人领取的竞买号码牌系竞买人身份和权利的象征,领取时需认真核对无误并妥善保管!
2、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人举牌应价均有法律效力!
3、如出现遗失、转让或他人代为举牌等情况,所造成后果由号码牌对应的竞买人自行承担。(出现遗失的须及时向拍卖人书面挂失并补办)。
4、拍卖活动结束后,竞买人须将号码牌交还拍卖现场的工作人员。
四、依法参拍。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秩序,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影响其他竞买人竞价。
五、拍卖会程序。拍卖会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凭号码牌、《竞买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人拍卖会现场。每张号码牌原则上只允许2-3人进拍卖会场。竞买人不到场或不按时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二)拍卖会开始,拍卖师自我介绍,出示执业资格证书。
(三)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情况说明等拍卖文件。并向竞买人询问有没有什么疑问。
(四)委托人向拍卖师出具《拍卖底价确认书》,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
(五)竞买人应价。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名称,在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即进入竞价交易程序。
(六)竞价规则。
1、竞买人应价时必须举起号牌,我公司确认的竞买人应价方式为竞买人将号码牌举过肩头。竞买人每次举码牌均有法律效力,敬请竞买人慎重。
2、竞买人应价时既可无声举牌,亦可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口头报价可以高于拍卖师宣布加价幅度。
3、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七)成交确认
1、竞买人最高出价在拍卖师连续三声报价而没有人加价时,拍卖师即以敲槌方式宣布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标的竞得人。
2、拍卖师敲槌宣布成交后,即刻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不得反悔。竞买人在拍卖师落槌后的出价无效。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署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亦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的事实,须履行买受人义务。
4、拍卖不成交。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多次报价均无人应价,拍卖师将宣布拍卖标的不成交;本场拍卖会委托拍卖标的有保留价,如果起拍价低于保留价,而竞买人应价达不到保留价的,拍卖师有权宣布不成交。
(八)拍卖会结束,买受人按《竞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结算成交价款和佣金。
(九)标的移交。租赁房屋的移交使用手续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办理的时间、方式以《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为准。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成交价款支付及标的移交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成交价为8年租金的总和(不包含租赁期间涨浮的租金),标的成交价除以8所得的金额即为首年租金金额。买受人须在2023年05月31日12:00时以前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
(二)买受人(标的竞得人、承租人,下同)按《竞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租金),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首年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三)买受人还须在2023年05月31日12:00时以前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未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七、手续办理
(一)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首年租金付款凭证、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于2023年05月31日到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联通大厦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委托人于2023年05月31日将该标的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使用。
八、税费划分。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纳税义务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担。
九、特别说明
(一)本场拍卖会以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在展示期间的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未来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现状是指拍卖标的对应房产的权属、品质、数量等在拍卖时期的实际状态。
(二)瑕疵不担保声明
1、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展示和说明了已知的标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认可和接受拍卖标的的权利现状和房屋现状,已充分了解和知悉标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三)本公司在拍卖前制作的的拍卖标的的图录、清单、公告及宣传推介文字,对标的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描述,仅供有意竞买者参考。敬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和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品质,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表明接受标的之一切实际状况及品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
(四)租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可能和现场实际有出入,实际使用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十、拍卖的中止与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会暂缓或中止。
1、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处分权提出异议的。
2、第三人对委托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申请暂缓拍卖或中止拍卖,并经本公司同意的。
4、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应当中止拍卖情形的。
6、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拍卖继续进行。竞买人仍在现场或经通知可以到场的,不重新公告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直接进入拍卖程序。竞买人已经离场,经通知无法返回的,另行向所有竞买人通知拍卖会时间。竞买人经本公司通知可以到场而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竞买的权利。
(二)拍卖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会可以终止。
1、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处分权的异议没有在委托时间内解决的;或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的;
2、拍卖标的被国家机关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拍卖标的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有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拍卖,并经本公司同意的;
6、出现其他依法可以终止拍卖情形的。
7、拍卖终止后,需对原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进行公告。
8、拍卖终止的,本公司自拍卖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拍卖会中止或终止的,拍卖人仅退回竞买保证,无须向竞买人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委托人也无须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竞买协议》、《房屋出租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的相关责任。该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款低于此次拍卖成交价款的,买受人还应补足差额。
2、买受人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此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
3、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起诉讼的,买受人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未按《房屋出租合同》约定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使用经营的,按《房屋出租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拍卖会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均无须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拍卖人对买受人和委托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及后果不承担责任。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仍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守约方支付佣金后,可以向违约方追偿。
十二、其他事项
(一)起拍价、加价幅度等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的说明为准。
(二)参加竞拍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拍卖人将予以保密。
(四)拍卖中,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士应对自己在竞买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对于各种违规竞价、恶意竞拍、相互串通等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将取消当事人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恕不退还。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乙方(承租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委托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东大街卖鸡巷房产8年的房屋租赁权”公开拍卖会上,乙方以最高应价成功竞得该房屋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1.1出租人(下称甲方)
1.1.1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1.1.2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联通大厦
1.1.3负责人:
1.1.4联系电话:0888-8880003
1.2承租人(下称乙方):
1.2.1名称:
1.2.2法定代表人:
1.2.3身份证号:
1.2.4住所地:
1.2.5联系电话: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
2.1本合同租赁标的物是指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东大街卖鸡巷房产
(不含西侧一楼3间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
对房屋的租赁范围、现状以及权利登记、相关证照的情况清楚了解。
2.2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应由双方共同完成,如对装修、器物、房屋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2.3东大街卖鸡巷房屋产权证号为:丽江县房权证字第N011727号;土地使用证号:丽国用(2004)第773号。房屋产权证所载占地面积584.593㎡,建筑面积667.97㎡(本合同出租范围不包含该房产一楼西侧三间铺面,面积约97㎡)。房屋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相符,出租面积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房屋乙方仅用于客栈、商业服务等合法经营项目,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房屋的移交验收返还
4.1房屋租期8年,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31年05月31日止,无免租期。
4.2租赁期届满,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
4.3租赁期届满,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对本租赁标的物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4.4甲方应于2023年05月31日前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以双方签署房屋移交使用清单为准。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履约保证金
5.1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东大街卖鸡巷资产8年的房屋租赁权”成交价为 元(大写: ),该成交价不包含租赁期间按本合同5.1.2、5.1.3约定上浮的租金;计算出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1.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2023年05月31日以前支付首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整)。第二年租金在2024年04月30日以前支付,第三年及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以此类推(均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5.1.2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与第四年的相同,租金支付方式同上。
5.1.3第七年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上浮5%,第八年租金与第七年的相同,租金支付方式同上。
5.1.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如下信息向甲方转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当向乙方提供发票或其他有效收款凭证,并由甲方承担房屋租赁税。
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5300174613805020997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古城支行
5.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乙方按时支付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修缮费、其他损失等”提供保证。
5.2.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以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收款账户与5.1.4同
5.2.2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在甲方确认无意外损失后,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违约条款约定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因乙方违约需要承担部分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5.2.3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照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任何异义。
5.2.3.1乙方因自身原因书面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5.2.3.2因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
5.2.3.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天的。
5.2.3.4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任何一笔费用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可直接扣除逾期支付的上述费用及其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30天内补齐。乙方未补齐的,视为乙方违约。
5.2.3.5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如有损坏,甲方有权根据维修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作出相应扣除。
5.3履约保证金的清偿顺序:①房租;②拖欠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③违约金。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承担方式
6.1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收费项目,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6.2.1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后期产生的全部费用。
6.2.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7.1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7.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装修和改造
8.1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
8.2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退还租赁房屋时,对乙方装修中不能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8.3乙方承租房屋后,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所需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单位审批办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行政许可、审批等问题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协调古城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四邻关系等,在用水、用电过程中与相关管理单位产生的问题自行交涉处理。
第九条房屋的安全保障
9.1甲方将位于丽江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鉴于丽江古城位置的特殊性及房屋的特殊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提高警觉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9.2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应遵守古城管理部门对古城房屋财产安全保障的相关制度,积极配合作好安全保障工作。
9.3鉴于房屋的特殊性,乙方必须注意做好日常防火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关防火器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问题,给乙方或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完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9.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房屋安全保障情况,切实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双方义务
10.1甲方义务:
10.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10.1.2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及相关部门征收的与房屋营业相关的费由乙方支付。
10.1.3本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租赁物的合法使用权,不得再出租该房屋。
10.1.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10.2乙方义务:
10.2.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10.2.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10.2.3乙方在经营过程有通讯服务需求时必须使用甲方的联通业务,包括互联网专线,电话号码等,不得使用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同时结合甲方业务宣传需求,需要出现联通形象标识元素时,乙方应给予配合支持。
10.2.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0.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10.2.2之条规定,每逾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2.1、10.2.3、10.2.4、12.4.1、12.4.2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足额补齐。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同时土地赔偿金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甲方。
12.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2.2.3因地震、火灾、城市建设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回未履行合同期间的房租费。
12.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12.4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2.4.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2.4.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12.4.3延迟支付房租费30日或不足额支付租金的。
12.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2.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4.1除非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4.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证件面积不相符的情况,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对此情况已清楚明了。同时乙方改造后,需甲乙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14.5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乙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