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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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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及本公司章程编制。

第二条:我公司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按照本规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我公司有权依照本规则处理在拍卖活动过程及各业务环节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第二章  买  方

           第五条:买方包括竞买人和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经本公司登记,办理过必要手续并已交纳竞买保金,本公司确认具有竞买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2、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主持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竞得者。

第六条: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还应向拍卖人支付总成交额5%的佣金。

第七条:买方经本公司确认成交后,应当场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我公司《竞买事项》约定支付全部佣金和成交款。全部款项结清后凭我公司有关证明到委托方处办理产权变更、使用手续或提货。

第八条:买方在拍卖后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保留追诉相应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买方在拍卖会上未竞得标的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全数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拍 卖 程 序

第十条:在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可采取登报或其他适当方式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程序如下:

1、准时入场:在拍卖会前1个小时内,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竞买登记表、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领取号牌。竞买人凭号码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入拍卖场所,参加拍卖。拍卖会开始仍未入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2、竞买纪律:竞买人在拍卖会场内不得喧哗,不得影响拍卖会的正常进行,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或应价,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工作。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决定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拍卖师介绍本场拍卖会的情况和宣读《标的说明书》、《拍卖规则》、《竞买事项》、《竞买须知》。

4、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人举牌应价。

5、委托人有权对拍卖标的物设定拍卖底价(保留价),竞买人提出的最高应价在拍卖师连报三次而无人再加价时,拍卖师即以敲槌宣告成交;最高应价未达到标的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师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此标的。

6、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与本公司办理有关成交确认手续;未成交的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7、拍卖结束后,竞买人交回号牌。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  有关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按照《竞买事项》、《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价款结算。

第十二条: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由委托人将标的移交买受人使用。

第十三条:本次拍卖会《标的情况说明书》只作为标的实际情况的参考,拍卖标的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定价已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因素,敬请买主仔细勘察核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公司作为买卖双方代理人,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拍卖专业服务,但对买方或卖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拍卖业务的角度考虑,对底价有重要的建议权,并有权决定拍卖计价的货币。

第十六条:本公司依法为买卖双方保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公司交易条款维护买卖双方及本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本规则为常规操作规则,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标的说明书》、《竞买事项》、《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书》的相关说明及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云南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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